1.普通话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官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的现代标准汉语。普通话作为联合国工作语言之一,已成为中外文化交流的重要桥梁和外国人学习中文的首选语言。截至2015年,中国70%人口具备普通话应用能力,尚有约4亿人只局限于听懂的单向交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坚工程实施方案》计划“到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基本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具体为全国普通话普及率平均达到80%以上。
2.清末已出现“普通话”一词,清廷1909年规定北京官话为“国语”,民国时期多次制定国语读音,新中国成立后1955年规定国家通用语言为普通话。国语的前身是明清官话,更早之前则称为雅言。
3.沿革:1909年清政府将北京官话命名为国语;民国时多次制定标准,1918年北洋政府公布了第一套国家认可的国音注音字母,1923年国语统一筹备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基于现代中国北方官话的白话文语法和北京话语音制定语音,1932年经国民政府教育部颁布《国音常用字汇》后,确定国语标准;新中国成立后1953年以北京市、河北省承德市滦平县为普通话标准音的主要采集地,制定标准后于1955年向全国推广。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确立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律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