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保人员在跨统筹区就业前,参保单位或人员携带到转出地办理终止医保参保手续;
2.转出地出具异地参保凭证,并办理转出手续;
3.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单位参加医保后,携带规定资料前往转入地社保机构申请医疗保险转入;
4.转入地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符合当地转移接续条件的,应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转出地经办机构联系,生成并发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5.转出地经办机构在收到《联系函》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终止参保人参保手续,以及完成个人账户金额划转;
6.转入地经办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个人账户余额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转入手续。
7.【注意事项】:有接收单位的,由单位办理医保手续。没有接收单位的,个人应在终止原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后的三个月内参保缴费。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时,三种医保关系可以自由转换。三种医保关系是指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