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照本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本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
2.电梯制造单位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应当对其安装、改造、修理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校验和调试。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