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房的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面积是否一致。
2.新房的质量问题是否符合相关的法律标准。
3.新房的周围设施和附加条件是否按照合同履行。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