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