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居住地办理居住登记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
2.持本市人才绿卡的。
3.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满半年的。
4.在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及其他可供住宿的经营性服务场所居住,且已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满半年的。
5.流动人口缴纳社保满半年的。
6.流动人口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具有合法所有权满半年房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