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为人师表,志愿服务农村基层教育;
2.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服务岗位要求(应聘初中教师的学历要求原则上为本科及以上,所学专业与申请服务的岗位学科一致或相近);
3.身体条件。身体条件符合当地要求,并能适应设岗地区工作、生活环境条件。
4.招聘对象: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应届本、专科毕业生;
5.全日制普通高校具备教师资格条件的非师范类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
6.取得教师资格,同时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且与原就业单位解除了劳动(聘用)合同或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