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种: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2.第二种: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
3.第三种: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
4.第四种: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
5.2016年10月27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其中第七条对“四种形态”重新进行了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