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任意盈余公积是股份制企业按照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的决议,从可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中提取的公积金,其提取金额与用途由公司自行决定。
2.任意公积金的提取与否及提取比例由股东会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和盈余情况决定,法律不作强制规定。企业提取的盈余公积可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转增资本或派送新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