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唐书》是北宋时期宋祁、欧阳修、范镇、吕夏卿等合撰的一部记载唐朝历史的纪传体史书,属“二十四史”之一。
全书共有225卷,其中包括本纪10卷,志50卷,表15卷,列传150卷。《新唐书》前后修史历经17年,于宋仁宗嘉祐五年(公元1060年)完成。
《新唐书》在体例上第一次写出了《兵志》《选举志》,系统论述唐代府兵等军事制度和科举制度。这是我国正史体裁史书的一大开创,为以后《宋史》等所沿袭。
2.《旧唐书》,“二十四史”之一。共200卷,包括《本纪》20卷、《志》30卷、《列传》150卷,原名《唐书》,宋祁、欧阳修等所编著《新唐书》问世后,才改称《旧唐书》,成书于后晋开运二年(945年)。
《旧唐书》的修撰离唐朝灭亡时间不远,资料来源比较丰富。署名后晋刘昫等撰,实为后晋赵莹主持编修。
3.“大唐六典”,是《唐六典》的全称。该书成于唐开元(713~740)时,题唐玄宗李隆基撰,李林甫等注,实出于张九龄等人之手的一部散文集。共三十卷。内容以三师、三公、三省、九寺、五监、十二卫等为目,列述其职司、官佐、品秩等。书中所定制度、规程,当时并未完全实行,但唐人议论典章、仪制时,每加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