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摩擦型桩的中心距不宜小于桩身直径的3倍;扩底灌注桩的中心距不宜小于扩底直径的1.5倍,当扩底直径大于2m时,桩端净距不宜小于1m。在确定桩距时应考虑施工工艺中挤土等效应对邻近桩的影响。扩底灌注桩的扩底直径,不应大于桩身直径的3倍;桩底进入持力层的深度,根据地质条件、荷载及施工工艺确定,宜为桩身直径的1~3倍。在确定桩底进入持力层深度时,尚应考虑特殊土等影响。
2.布置桩位时宜使桩基承载力合力点与竖向永久荷载合力作用点重合;预制桩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灌注桩不应低于C20;预应力桩不应低于C40。桩的主筋应经计算确定。
3.打入式预制桩的最小配筋率不宜小于0.8%;静压预制桩的最小配筋率不宜小于0.6%;灌注桩最小配筋率不宜小于0.2%~0.65%(小直径桩取大值)。桩顶嵌入承台内的长度不宜小于50mm。主筋伸入承台内的锚固长度不宜小于钢筋直径(Ⅰ级钢)的30倍和钢筋直径(Ⅱ级钢和Ⅲ级钢)的35倍。对于大直径灌注桩,当采用一柱一桩时,可设置承台或将桩和柱直接连接。在承台及地下室周围的回填中,应满足填土密实性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