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对未约定利息的法律规定如下,第二十五条:
1.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