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尔夫运动基本规则
高尔夫规则虽是由高尔夫协会所制定的,但绝大多数仍是委由选手本身执行实际上的管理。当比赛进行时,每位选手皆负有使比赛公平公正之责任;并且基于公平竞争的精神,每一位选手都应要求自己成为一位遵守规则的裁判。
所谓打高尔夫球最基本原则就是将一颗球自球台连续打击至其进洞为止。简而言之,即是由第一杆开始,接着第二、第三杆,重复地击球,将球打进洞,除此之外便别无他法。若是拿着球移动,或是利用投掷、滚地等方法,都是违反规则的。
进行比赛时,当球自球台被击出后,不论是在何种状态下行进,都应该等到球处于静止状态后才可继续进行比赛,此乃高尔夫不变的法则,绝对不可触摸或挪动球的位置,亦不能为求便于挥杆而改变周遭的环境。
2.比杆赛与比洞赛的差异
高尔夫的比赛形式分为比杆赛及比洞赛两种。
无论是职业赛或业余赛均以比杆赛的形式较为常见。所谓比杆赛,就是将每一洞的杆数累计起来,待打完一场(十八洞)后,把全部杆数加起来,以总杆数来评定胜负。比洞赛亦是以杆数为基础,然其不同处于比洞赛是以每洞之杆数决定该洞之胜负,每场再以累积之胜负洞数来裁定成绩。
比杆赛规定必须待球被击入球洞后,才可移往下一洞的开球台去开球;而比洞赛是在每一洞就决定胜负,因此只要对方同意就不必坚持球皆需进洞之原则。
比杆赛和比洞赛中,选手违反规则所受之处罚也有所不同。
一般而言,比杆赛的罚则是罚两杆,而比洞赛的罚则为处罚其该洞输球。
3.正确的判断和处理
“界外”是指禁止打球的地区,常以界桩或围篱标示。界外之界限应以界桩(不含支架)或围篱内侧最靠近地面点决定。
如在地上以标线标示界外时,界外线系垂直向上向下延伸,且线之本身即作界外论。
下列情况即可认定为”遗失球”:
球员或其同队、或彼等之球僮在开始找球后五分钟,仍找不到球;或是虽经找到,但球员无法辨认是否为其所用之球;
球员按规则已用另一球当作比赛球,而未寻找其原球;
球员已自可能为原球所在地,或较原球位靠球洞之点击出代替球,因此该代替球即成为比赛球。
代替球原球可能在水障碍以外遗失、出界而了以代替之球,称为”代替球”。
如球落入、触及或遗失在水障碍中,球员要受一杆之处罚,并依下列方法处理:
尽可能在接近上次击球之原位打次一杆。
在原球最后通过该水障碍边缘之一点与球间之直线,于水障碍后方拋球,至于应离水障碍后方多远处拋球并无限制。
球落入、触及或遗失在侧面水障碍中时,可以选择下列特别措施:
4.参加比赛应注意事项
参加高尔夫比赛的最大禁忌就迟到。
若是与朋友间的比赛迟到,定会被列为最不受观迎的球友;若是正式比赛场合中迟到,轻则受罚,重则丧失比赛资格。
迟到的罚则可依比赛形式分为两种;比杆赛中对迟到者处罚两杆;比洞赛则判第一洞输球。
每位参赛者必须了解球场的比赛条件:
1.比赛之正确时间;2、各组成员之编排;3、自己被认可的差点;4、第一洞是一号或十号;5、比赛当天当地之规则;
在正规的竞赛中,每位选手只能携带十四支以内的球杆参赛,球杆若少于十四支时可补充到十四支。比赛中可更换损坏或不堪使用的球杆,但以不耽误比赛为原则;而且不论补充或更换球杆,皆不得向球场上任何一位参赛者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