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咨询当地民政局。
2.低保是动态的,当收入增加、生活得到明显改善,低保也是要被取消的。但有些生活仍然贫困,低保无故被取消,就要问清楚取消原因,确实认定有误的可以投诉,也可以重新申请。
3.根据标准自我对照。不能继续享受低保的原因有7条,归纳起来就是,一是本人懒惰和有不良恶习的,比如有劳动能力而不参加劳动;平时有赌博、吸毒等恶习的.二是生活水平明显高于低保要求标准的,比子女经济条件非常好而不赡养的,平时花销很大,明显高于低保承担能力的;三是,对于低保核查不配合,隐匿、转移相关资产的。
4.取消原因情况属实的,就接受事实。享受低保政策,必须是当地常住户口,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保障水平的。如果收入已经超出,或者共同生活成员人均收入已经超出的,就不要在计较了,因为较真起来,可以涉嫌骗保了。
5.取消低保的原因不实,可以申诉。得知取消低保的原因后,如果发现认定有误,是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诉的。当然这一块也是比较复杂的,因为取消低保也是经过大量核实和调查的。所以申诉应该提供充分的材料,比如别人用自己身份产生的消费和经营之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