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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唐玄宗前期传统推出主次搭配制,任命独立的、权位稍次的并列主将。中国在春秋战国时代逐渐以雇佣官吏制取代官吏制,最终在除君主以外的几乎所有职务都实现了雇佣官吏制。同时也推行了俸禄制,并逐渐建立了不太稳定的退休制度。地方官分别有一年、三年、六年一任的各种期限(后来逐渐统一到了三年,但是限于地方主官)。所以这一政策是可以推广的。
唐玄宗前期在任用宰相时,一般以中书令为主、以侍中为副,但是并不完全明确。中书令和侍中分别是中书省和门下省的长官,互不为下属,相对独立。其实在秦汉时代,汉光武帝废除地方都尉职务、废除都试制度之前,地方军事制度是以太守为主官,但以都尉实际负责军事、治安工作,并且存在都尉与太守分治的现象(与明代都指挥使司与布政使司分治有一些相似)。
在县一级,也是县令为名义上的军事首脑,同时设置县尉掌握军事、治安权力。所以,郡县制王朝原本不应该出现地方武装割据。郡县制王朝出现地方割据,汉光武帝军改时,废除了地方都尉职务、废除都试制度。其目的是削弱地方武备防止乱,但是此举从制度上却是让地方官兼管了文武大权,为地方官造反做好了制度保证。那么汉光武帝为什么觉得这样可以削弱地方武备呢?
因为汉光武帝走的是断子绝孙路线,他削弱的是中国社会的军事能力。通过废除地方都尉一级军假吏系统、取消都试制度,所起到的效果是解散了地方军事训练体系,使得民众从此不再接受军事训练,这样,整个中国社会都不再具备军事能力。汉光武帝改革的本质是:让整个国家的人民都没有军事能力。这样一来,整个国家都不行了,就算地方官有野心,军事能力也很差。汉光武帝则凭借身为皇帝的优势,花大价钱购买雇佣军,从而如虎入羊群,镇住四方。
由于民众失去了军事能力,在当时社会环境下,与异族的斗争中就处于绝对劣势。双方争夺土地的侵耕事件一旦发生,有军事能力的异族就可以轻易杀汉朝民众。这样汉朝民众就不得不逐渐退缩,异族就不断内迁。于是异族内迁就成为了一个可怕的趋势。到了汉朝末年的时候,异族不断内迁,乃至控制了关中和山西。那个时候中原被胡族入侵已成定局。东汉时期不断爆发胡族动乱,东汉王朝屡次予以镇住,但是最终结果都是将之逐步内迁。
这一政策表面上都是为了获取异族人力,问题是实际上都是导致内战,所以这个理由根本不成立。实际情形应该是入侵的异族凭借对土地的占有,可以有足够的经济实力贿赂汉朝官员。这样一来,内迁的胡族又进一步驱逐汉朝民众、侵夺汉朝土地。侵入者在汉朝民众的农田里放牧,汉朝民众打又打不过(军事训练被取消了),告又告不赢(地里没收成没钱打官司),跑又跑不了(官府不许你走),连娶媳妇都不行(没钱没地没彩礼),健康又差(整天被人侮辱气得半死),就连报复都不行(报复成功了就被官府杀,报复失败了就被侵入者杀),最后老子气死儿子被杀女儿被抢,于是汉朝可控领地迅速萎缩。东汉时代甚至讨论过是否干脆放弃凉州。
综上,我认为,这样发展到后来,西晋的江统以及东汉时期的很多人都提出,胡族不断内迁早晚会酿成祸患,要求趁国家强大赶紧将他们迁走,遭到拒绝。这样胡族影响越来越大。到了三国时期,为了内战需要,诸葛亮与鲜卑联系试图夹攻曹操。曹操则击败胡族的同时则继续内迁胡族。形势日益恶化,到了西晋时期,西晋内乱,晋国民众大量死于战役,出现严重的兵源不足,西晋各方开始使用胡族作战,于是胡族直接掌握了军事权力。最终形势迅速变得不可收拾。比如说资治通鉴记载说:“鲜卑大略妇女,浚命敢有挟藏者斩,于是沉于易水者八千人。”鲜卑掳掠了大批妇女,西晋将领王浚下令不得挟藏者斩,于是鲜卑人就将掠夺的妇女淹死在易水八千多人。淹死妇女八千,掠夺过程中被杀的有多少呢?掠走八千妇女,被杀的父兄子弟又有多少呢?五胡乱华就这样发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