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城市经济业态中,夜间经济是时常被忽略的一种。夜间经济,特指城市,指当日下午6点到次日凌晨6点所发生的三产服务业方面的商务活动,实际上就是常规城市经济在形态上的进一步延伸。在今年年初北京两会上,政府首次提及促进发展夜间经济,5月份海淀区提出将出台夜间经济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夜间经济”这个词又重新热起来。“夜间经济”虽为现代城市形态,在古代却并非难觅其踪。当然,他的表现形式却要简单一些--夜市。
夜市什么时候产生的?
夜市起源于何时,并没有明确的说法。有人认为,西周的夕市是夜市的雏形。《周礼·地官·司市》:“夕市夕时而市,贩夫贩妇为主。”可见,夕市主要是针对小商小贩的。西周之后,最迟到两汉时期出现了夜市。当时,豳地(邠亭)、姑臧与狼月荒、姑奴等地有夜市活动,这说明汉代的西北、南部和西南地区存在夜市。如《后汉书·孔奋传》载,“建武五年,河西大将军窦融请奋署议曹掾,守姑臧长。八年,赐爵关内侯。时天下扰乱,唯河西独安,而姑臧称为富邑,通货羌胡,市日四合,每居县者,不盈数月,辄致丰积。”姑臧,即今天的武威。姑臧地处中西交通要道,多民族杂居于此,“通货羌胡”贸易发达。为了适应商品交易需要,人们“市日四合”,即在夕市结束后加设夜市延长交易时间,已然突破了常规市制。
除了这种观点,主流观点认为,夜市发源于唐代,兴盛于宋代,繁荣于明清。我们知道唐代实行“宵禁”制度,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商业活动的频繁,到了中晚唐时期,人们逐步突破了宵禁的约束,投入了夜市活动中。当时长安城内出现了“鬼市”,人们在“夜半”到“鸡鸣”时段交易“异物”,除了长安,其余大城市如扬州、广州、成都、汴州都曾出现过夜市。尽管如此,国家并不认可这一经济形态。到了宋朝,夜市才有了合法的地位。北宋东京城国家明文允许夜市。《东京梦华录》载:“夜市直至三更尽,才五更又复开张,耍闹去处,通宵不绝。”元明清时期,夜市已然存在,主要集中在杭州、成都等大城市。如明朝的杭州夜市分布普遍,内外城皆有,与晚市衔接紧密,可以昼夜不停的运作。
古人在夜市都干啥?
夜市是商品经济发展的自然产物,人们在夜市上都做什么呢?参考古籍文献,可以归纳为以下四点:
一是买卖商品。商品范围比较广泛,有农产品,也有手工艺品。唐代杜荀鹤有诗:“夜市卖菱藕,春船载绮罗。”而在南宋时期,买卖的商品更为丰富。据南宋吴自牧《梦粱录》载,临安夜市热闹非凡,“大街关扑,如糖蜜糕、灌藕、时新果子、像生花果、鱼鲜猪羊蹄肉,及细画绢扇、细色纸扇、漏尘扇柄、异色影花扇、销金裙、缎背心、缎小儿、销金帽儿、逍遥巾、四时玩具、沙戏儿。”再加上春冬扑卖,所有产品几乎应有尽有。
二是观光游玩。主要是元宵观灯活动。如唐李商隐在《正月十五夜闻京有灯恨不得观》云“月色灯光满帝都,香车宝辇隘通衢。”南宋辛弃疾在《青玉案·元夕》中云“东风夜放花千树。更吹落、星如雨。宝马雕车香满路。凤箫声动,玉壶光转,一夜鱼龙舞。”
三是寻欢享乐。唐人方德元《金陵记》中记载了金陵(南京)的夜市:富人“盛金钱于腰间,微行夜中买酒,呼秦女,置宴。”唐诗人杜牧在《泊秦淮》诗中云:“烟笼寒水月笼沙,夜泊秦淮近酒家。商女不知亡国恨,隔江犹唱《后庭花》。”诗中描写的正是金陵秦淮河畔纸醉金迷的夜市景象。
四是听曲看戏。瓦子或者瓦肆是宋朝比较独特的娱乐场所。客人邀上一众好友,买两张票,到瓦子里可以看戏听曲,当然也要品茶或喝酒。《东京梦华录》载:北宋京都开封“街南桑家瓦子,近北则中瓦、次里瓦,其中大小勾栏五十余座。内中瓦子莲花棚、牡丹棚,里瓦子夜叉棚、象棚最大,可容数千人。”可见,晚上听曲看戏的人不在少数。
由古代夜市看“夜间经济”
夜市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夜间经济包含夜市,但又不单单表现为夜市,其内涵更要丰富。从古代来看,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催生夜市的产生,夜市出现了顺应这种需求,也能提升城市的品味和内涵。这点和“夜间经济”在本质上是统一的。
长久以来,古人崇尚“日出而作。日入而息。凿井而饮。耕田而食。”但在繁华的商品经济面前毫无抵抗力,这说明夜市在当时人们生产生活表达方式上无疑是高级的,也是符合规律的。顺着思路,细究“夜间经济”也何尝不是如此呢?“夜间经济”在更大空间,更广尺度上延长人们的经济活动时间,改善消费,利用设施,增加税源,集聚人气,这代表着新一轮的消费升级。作为典型的消费经济,相信“夜间经济”将成为更多城市发展的新发力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