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先由第一程序继承人(包括父母、子女、配偶)去当地公证处办理公证继承证明书,确定老人的财产分配。然后,由获得银行存款继承权的当事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公证书,到银行办理支取事宜。
2.公证收费的依据是2008年1月安徽省物价局、司法厅《关于公布我省公证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皖价服(2008)5号]和2013年9月安徽省物价局、司法厅《关于降低部分公证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2013)132号],根据以上两个文件,继承公证按标的额(继承金额)收取费用。
3.符合出证条件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公证书,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调查核实的,可以延期出证,但最长不超过六个月。继承公证就是属于需要调查核实的公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