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属于保险责任。由于没有搞清手中所持保单的保险责任,而进行人寿保险理赔,遭拒的情况比较多见。所发生的事故必须是保险合同约定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超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范围,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每一份保险都有自己特定的人寿保险理赔责任,保险并不是万能的,并不是“百险皆保”,买保险不能望文生义。
2.不如实告知和申报。业内人士介绍,目前80%以上的拒赔案都因没有“如实告知”引起诚信是保险最基本的原则。这条原则具体到人身保险,就要求投保人应履行如实告知和申报等义务。也就是在保险的签约过程中,投保人对于保险人提出的有关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情况等问题,应当进行如实答复。
3.他人代签名。代签名引发的保险理赔纠纷屡见不鲜,有家属、朋友、同事(团险中多见)代签的,也有保险代理人代签的,但无论何种情况,投保中代签名都是绝对不可取的,出险后,向保险公司申请人寿保险理赔也是绝对不赔的。
4.观察期内生病。一些带有医疗费赔偿的医疗保险合同中,为了防范投保者故意带病投保,也为了降低保险公司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