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返还实施标准:按照上年度企业及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实施返还;符合条件的去产能企业返还额度为上年度企业及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总额的70%。
2.申请返还企业需同时具备的条件
(1)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满12个月以上(先缴后返原则);
(2)企业制定了稳定就业措施并作出在政策实施期限内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书面承诺(即承诺在2020年12月31日前不裁员或少裁员);
(3)上年度企业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占上年度企业平均参保职工人数的比例不高于4.2%;
(4)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且不在发改、生态环境等部门公布的黑名单内。
3.注意:这里返还的是失业保险金而非失业费,失业保险金的额度一般要远大于失业保险费,即获得失业保险金返还的额度要远大于获得失业保险费返还的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