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方法。
2.根据《2012年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九条中规定: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