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根据国家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规定之: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3.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