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业管理资质一级企业按建设部的申报要求,先报省建委初审后报建设部审批,
2.物业管理资质二级企业由省建委负责审批。申请单位按要求填写《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一式三份,经市、地、州主管部门初审,提出申请和相关资料,报省建委审批。
3.物业管理企业资质三级、四级企业由各市、地、州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企业基本情况及有关数据必须报省建委备案,并接受省建委的定期指导监督,对群众投诉多、整改不力的企业,省建委有权查处,并直接取消其资质。
4.申请单位凭《资质证书》,向当地物价部门申领物业管理收费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