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疫情无法按时返岗的员工,如果单位停工停产了,那么停工后照常发放至少合同规定的一个月的工资(基本工资),若员工第二个月参加工作的,可以降低工资为当地工资最低标准,若继续停工而员工未实际参与工作的,发放生活费即可。
2.对已经感染、疑似感染的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基本工资,并不得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春节加班的,发三倍工资;之后要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要支付二倍工资。
3.困难企业可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