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2.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