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身人士。如果你是非沪籍人士,被限购无法买房;如果你是沪籍人士,并且名下已经有房,被限购无法再买房。如果你是沪籍人士,本人和父母在2011年1月30日前共同共有住房数大于等于3套,同样被限购,如果少于等于2套,还可以再买一套房子。
2.已婚人士。如果你是非沪籍人士,必须连续缴纳至少5年的社保才有资格买房。夫妻双方有一方是沪籍人士,可以购买首套房,但是第二套房需要提供5年社保或个税证明。夫妻双方都是沪籍人士,并且夫妻双方各自和父母在2011年1月30日前住房数少于等于2套,则可以再购买2套,如果拥有3套,则可以再购买1套。已婚人士相对来说买房要容易一些,但是非沪籍人士也必须提供连续5年的社保证明,而已婚沪籍人士首套房就没有限制了。当然,为了防止某些人炒房,对于家庭拥有的住房数量也做了相应的限制。
3.商业贷款政策:居民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房,商业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商业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4.公积金贷款政策:(1)购买首套住房且从未使用过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家庭,公积金首付比例仍为30%,面积小于或等于90平低首付比例为20%。调高对第二套改善型购房的首付比例至普通商品房50%和非普通商品房70%、二套普通商品房贷款利率上浮10%。二套普通商品房个人贷款高限额下调10万元。(2)停止向已有两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职工家庭再行发放贷款。借款人以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确定贷款额度的倍数从40倍下降到30倍。严格执行住建部还款能力的计算比例调减为每月还本额占工资基数不超过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