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2.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3.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4.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5.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6.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