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杀士大夫的宋朝,对贬谪官员的处罚手段主要有哪些?

大家好,说起宋朝的话,各位一定都有所耳闻吧。

虽然宋朝以“不杀士大夫”、“待士大夫有礼”著称于世,但是官员凡有过失、渎职、贪污、不法、违制等罪状,最多受到贬谪。其贬谪方式多样,有的因罪状比较轻或者君王比较眷顾,只是象征性的略作贬谪,有的则是重责,甚至严责。

宋朝对贬谪官员的处罚手段主要有编管、羁管、安置、居住等。其中涉及到贬谪官俸禄的有安置和居住。羁管、编管大多是除名勒停人,无俸给收入。与编管、羁管人相比,安置人的待遇要稍优一些,官员被安置多数是责授节度团练副使或长史、司马等散官,所以他们仍保留有封赐和部分俸给的权利。

贬谪较轻的官员还好,与贬谪之前比较,虽然俸禄较低,但还有一定经济来源,不至于生活困苦。而受到重责甚至严责的官员,则是毫无俸禄可言,有的甚至靠乞讨生活。所以,在宋朝遭受贬谪其实是一种很严酷的处罚了,当然了,相比其他朝代的处死或者流放还是要好很多的。

贬谪官的俸禄

苏轼当时被贬黄州时是检校水部员外郎、团练副使,检校官只是能从朝廷多领一些官酒,可以多得一些退酒袋的钱而已。不管这些受到安置的责授散官有没有俸禄,总之他们还是能从朝廷获得一些经济来源,尽管这些钱微乎其微,正如王禹偶说的“有俸是嗟来”,但起码这些有限的“俸禄”能保证他们的基本生活。

贬谪官其它的经济来源

1、亲友资助

在宋朝虽然不会被杀,但会被贬,贬谪官的经济来源除了来自朝廷的俸禄外,还有一些其它的来源方式,比如官员遭到贬谪后,由于有的没有俸禄,有的只有微薄的收入,导致其生活异常艰苦,不得不依靠他人救济才能勉强维持生活。

黄庭坚在被贬黔州时,由于生活比较贫困,就曾接受不少朋友的资助,使逆境中的黄庭坚非常感激,他在给王补之的信中写到:“谪官寒冷,人皆掉臂而不顾,乃蒙遣使赐书存问,勤勤悃悃,恩义千万,感激无以为喻。俸馀为赐,甚惠厚,颇助衣食之源,但愧拙于谋生,一失官财,以口腹累人,愧不可言。”

2、 经营买卖

被贬之后,朝廷微薄的俸禄不足以养活自己和家人时,虽然可以靠亲朋好友的接济暂时渡过难关,但终究不是长久之计,于是迫于生活不得不靠自己的双手来维持生计。

苏轼在贬居黄州期间,就有经营田宅的经历,当时的苏轼被贬黄州,生活极端困苦,他的好友马正卿为他向官府请得一块数十亩的荒地,于是他便开始自主经营田地,这些田地的收成除了能满足他及家人的温饱问题外,还能带来一定的经济收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生活压力。这块荒地在州城旧营地的东边,因而取名“东坡”,苏轼也因此自号“东坡居士"。

贬谪官的日常生活

官员在被贬谪以后,由于其经济收入大不如前,直接造成了其日常生活水平也大不如前。尤其体现在饮食与居住这两个方面,在为被贬谪前,这些官员的生活水平是比较高的,有的甚至可以达到奢侈的水平,宋朝官员的俸禄可非常之高。但是在遭遇贬谪之后,他们的生活水平急剧下降,有的谪官甚至连普通百姓的生活水平都赶不上。

1、饮食

宋朝对于官员的优厚待遇,在历朝历代中可以说是比较好的,这也造成了宋朝官员比较注重生活质量。毋庸置疑,官员在遭受贬谪之后,由于其俸禄减少,政治地位下降,生活质量肯定大不如前,有的甚至连基本的生活条件都不能保障。那么,这些被贬官员的生活条件前后究竟有多大差距呢?首先,我们来看其饮食的变化。

饮食的变化,可以说是直接反应了贬谪官生活的贫富转变。

当苏轼遭遇贬谪时,情形就发生了变化,苏轼谪居黄州期间,由于经济来源大不如前,饮食方面主要是以普通食品为主。

苏轼的好吃在历史上是比较出名的,不仅好吃还善吃,曾写过不少关于饮食方面的诗词和散文,(二红饭》、《猪肉颂》、《东坡羹赋》、《菜羹赋》等比比皆是,并且最终发明了“东坡肉”的做法。

2、住所

官员在没有遭受贬谪前,也许不会因为居住问题而犯愁,但是一旦遭受贬谪,那么居住就成首要考虑的问题了。因为,宋代规定贬官是没有官廨的,也不会对贬谪官员提供住房,所以居住问题就只能靠自己想办法解决了。

苏轼在没有被贬以前,也有一些关于居住的描述,他在给好友杨济甫的信中写到:“为别忽已半岁,……前月半已至京,一行无恙。得腊月中所惠书,甚慰远意。见在西岗赁一宅子居住,恐要知悉。春暄,未缘会见,千万珍重!珍重!”

元丰三年(1080年)五月,被贬的苏轼不得不迁居临皋亭,临皋亭在当时是一个废弃的官府驿站,不仅闷热潮湿,而且十分拥挤,而此时苏轼一家共计二十余口都住在这个拥挤不堪的小房子里。《迁居临皋亭》就淋漓尽致的表现了苏轼当时的窘境:

“我生天地间,一蚁寄大磨。区区欲右行,不救风轮左。虽云走仁义,未免违寒饿。剑米有危炊,针毡无安座。岂无佳山水,借眼风雨过。归田不待老,勇决有几个。幸兹废弃余,疲马解鞍驮。全家占江驿,绝境天为破。饥贫相乘除,未见可吊贺。澹然无忧乐,苦语不成些。”

绍圣元年(1094年),五十九岁的苏轼再次被贬到惠州,这次苏轼并没有带全家前往,而是让次子苏迨携家眷去宜兴与长子苏迈居住,而自己只带小儿子苏过和小妾王朝云前往惠州。刚到惠州,苏轼寓居于合江楼,后来迁到嘉祜寺,最后在归善县后面白鹤峰处买了数亩田地,还得自己修建住所。

绍圣四年(1097年),苏轼被贬儋州,好友张中便是当时的县官,在他的帮助下,苏轼暂时居住在一所破旧的官舍里。后来张中见其官舍破旧不堪,便派人帮其修葺了一番,而这件事也被章停派来的官员知晓了,张中也因此丢了官,而苏轼也被逐出了官舍。

从苏轼的居住环境的变化,主要是以借居寺院、买地筑居、以及接受朋友提供的住所,这三种方式来解决自己住房困境的,在经历贬谪的官员中,不单单是苏轼一个人是这样的。

总之:任何王朝的统治者为了加强中央集权,稳固统治地位,其惯用的手段无非就是赏与罚,这也是管理官员最有效的手段,但宋朝一直奉行“不杀士大夫”的祖宗之法,所以就算出现了贪污受贿已经触犯法律的事情,宋朝的统治者都是采取贬谪的办法,但贬谪也是有轻有重,正是因为宋朝的“不杀士大夫”,造就了宋朝的文化发展达到了顶峰,而且官员俸禄之高也实属罕见,在这种情况之下,宋朝的官员一般都会觉得受到贬谪就是极其严重的惩罚了,加上贬谪之后的生活环境也会时常穷迫,这对于士大夫来讲,无异比简单的杀头更为“丢人”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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