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买家应当在订单中向商家提供准确的收货地址和收货人信息。若买家需要变更订单中的收货地址或收货人信息的,应当征得商家的明确同意。
2.买家在提供收货人信息时,可以选择本人或者他人作为收货人。买家选择他人作为收货人,视为买家本人签收,该收货人违反约定义务的,需要由买家承担相应责任。
3.商家按照约定发货后,收货人有收货的义务,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签收商品。
4.收货人可以本人签收商品或委托他人代为签收商品,收货人委托他人代收的行为视为收货人本人签收。
5.收货人在签收商品时,应当对商品进行验收。特别是涉及商品及包装等表面一致的事项。本条所称“表面一致”,是指凭肉眼即可判断所收到的商品表面状况良好且与商品页面描述相符,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形状、大小、数量、重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