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处理交通违章需要携带以下证件材料:发生交通违章行为车辆的行驶证的正副本原件;驾驶人员身份证的原件;驾驶人员驾驶证的正副本原件;《违反交通管理罚款收据》和《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
2.《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的,应当告知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代收机构缴纳罚款。当事人逾期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