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1982年5月开始”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
2.自治区党委决定从1983年起,在全区开展以每年5月为集中学习党的民族政策、进行民族团结教育的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民族团结教育月是每年5月。2017年是第35个民族团结教育月。
3.2009年12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条例中将每年5月定为新疆民族团结教育月。
4.条例规定,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民族团结教育内容纳入教育规划,组织编写适用于大中专院校、中小学的民族团结教育教材。同时规定,应当加强对教师队伍的民族团结教育培训,发挥教师在学校民族团结教育中的主导、示范和表率作用。
5.条例还规定,学校应当加强学生的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并将民族团结教育融入国民教育的全过程,贯穿学生成长成才的各阶段。幼儿园应当对学前儿童进行适合儿童特点的民族团结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