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执行裁判人员组成:总裁判长1人、副总裁判长1-2人。裁判组设裁判长1人,副裁判长2人。A组评分裁判员2-3人,B组评分裁判员3人。C组评分裁判员2-3人。编排记录长1人,检录长1人。
2.竞赛按类型可分为:个人赛、团体赛、个人及团体赛。按年龄可分为:成年赛、青少年赛、儿童赛。
3.竞赛项目:长拳、太极拳、南拳、剑术、刀术、枪术、棍术、太极剑、南刀、南棍、传统拳术、传统器械、对练项目和集体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