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标准坚持电动自行车的非机动属性,规定电动自行车须具有脚踏骑行能力。 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千米每小时,整车质量还电池不超过55千克。电机功率不超过400W,蓄电池标准电压不超过48V。不满足以上任何一项条件的电动自行车即被定义为机动车。
2.这一新规范从2019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如果被认定为轻便电动摩托车,对应的是考F证,速度在25-50km/h范围内的,需要在机动车道的最右侧骑行。如果被认定为电动摩托车,对应的是考E证,速度在50km/h以上,这样的电摩是可以上高速的,而在高速上的速度为60-80km/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