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属于特殊工种。
2.特殊工种原国家劳动部将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重体力劳动和有毒有害的工种定为特殊工种,并明确特殊工种的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确定。特殊工种不是一个正式的概念,只是约定俗成的叫法。
3.特殊工种的范围举例: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4.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5.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6.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