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奖励采取物质奖励、精神奖励和社会保障相结合的方式。
2.对荣获道德建设领域荣誉称号的,给予一次性现金奖励。获国家级荣誉称号的个人,一次性奖励1万元,集体奖励2万元;
3.获国家有关部委或省政府荣誉称号的个人,一次性奖励6000元,集体奖励1.2万元;
4.获、省政府有关部门或、市政府荣誉称号的个人,一次性奖励4000元,集体奖励8000元;
5.获、市政府有关部门或、县政府荣誉称号的个人,一次性奖励2000元,集体奖励4000元;
6.获提名奖奖项的降一级奖励,如获国家级提名奖奖项的,按照获国家有关部委或省政府荣誉称号奖励。以上奖励一人只能享受一次,以最高荣誉为准。若领取了奖励后,又获得更高级别荣誉,则补足不足部分奖金。已故的道德建设领域模范人物,由其直系亲属领取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