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民教育序列学历一般是指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指纳入国家教育计划里的教育系列,其主管部门是国家教育部。国民教育系列依据是否具有颁发学历文凭的资格可分为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教育行政部门规定。”依据《教育法》的这一规定,由各级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或登记注册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所实施的教育为国民教育系列。国民教育系列区别于党校和军事院校举办的教育形式。
3.高等学历教育分为专科教育、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学历分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四个层次,包括专科、本科、第二学士学位班、研究生班、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六个方面。目前,研究生班已经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