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延包。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2.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3.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
4.一般一个家庭单个人口转成非农业人口,村里不能收回土地,正在大中专院样上学的,以及大中专学校毕业暂时未安排工作的学生,村里不能收回承包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