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辆发生转移、注销、迁出等变更业务时,使用满一年的机动车号牌均可以继续使用,换车也可不换号牌。
2.保留原号牌需要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
(1)车辆号牌在原车主名下使用1年(含1年)以上;
(2)仅限办理转移登记(转出、本市过户)、注销登记两类业务(系统自动保留原号牌1年,时间从原车办理相应业务之日算起);
(3)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