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出让金的征收标准是由各地依据当地土地价值确定征收标准。
2.一般依据房产所在地区参考价、房产使用剩余年限、房产的性质不同确定征收系数数。
3.有实际成交价的,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若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则依照全部地价40%计算。
4.发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时,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
5.通过以上方式计算的土地出让金数额,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有异议的,由受让人委托有资质的土地估价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价的40%计算土地出让金。
6.划拨土地使用权成本价格占土地价格的最高比例不得高于60%,在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计算出让金时,必须将成本价格换算成市场土地价格,再按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土地出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