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泄密法
泄露投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泄露标底、泄露评标情况、泄露关键人物名单,如: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名单。
2.特殊定制法
为某个投标人,“量身定做”有明显倾向性的条款,以此控标招标前,与某一家供应商进行“实质性谈判”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让投标人补充、撤换或更改投标文件、更改报价(包括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相关数据)。
3.做局法
招标前已经内定中标人,组织投标人串通投标,比如压低或者抬高标价,招标人将一个既定标段拆分成多个标段,然后将内定的中标人分让招标人之间与招标代理机构,另行约定,比如:给予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费用补偿。招标人授意自己内定的无资质公司与有资质的公司商议,以有资质公司的名义投标,中标后,由无资质公司履约。
4.指使、暗示法
指使、暗示或强迫要求评标委员会,进行倾向性引导,指使招标代理机构为内定的中标人提供帮助,进行区别对待。
5.价格法
采取欺诈的方式,用大大低于成本价的低价中标,然后在项目实施中,通过变更服务量等手段,提高最终结算价格。
6.装傻法
招标人发现一个投标人代表,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多个投标人的名字却不制止。招标人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等人员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情形而不制止,反而同意其继续参加投标。招标人发现有由同一人或存在利益关系的几个利害关系人,携带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的企业资料参与资格审查、领取招标资料,或代表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参加招标答疑会等情形视而不见,同意其继续参加投标。招标人在资格审查或开标时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投标资料(包括电子资料)相互混装等情形而不制止,反而同意其通过资格审查或继续参加评标。开标中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有明显串标迹象视而不见,评标委员会提出来也授意评委继续评审。
7.无所顾忌法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审的项目,未中标公司提出质疑后,招标采购单位复议后还依旧维持原来评审结果,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与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