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嘉奖是一种精神奖励、一种荣誉,是对当事人工作的一种认可。
2.作用:1.在公务员表彰奖励制度的带动下,促进公安表彰奖励工作机制的发展;2.科学规范地推动公安表彰奖励工作,奖励在公安工作中表现突出优秀的个人;3.充分调动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的工作主动性、创造性和积极性,从而更好地履行职责,服务人民。
3.根据《人民警察奖惩条例》第13条规定,个人嘉奖、集体嘉奖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审批;个人三等功、集体三等功,属于地、市公安处、局以下机关的,由地、市公安处、局审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