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考初级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居民以及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者,均可报名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名。
2.报考中级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5.取得博士学位;6.2000年12月22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