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标的物概况,名称:规格:样式,款式:数量。
2.价款与结算。成交单中的商品价格,由双方当事人商议决定,或以国家定价决定。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价格有困难,可以暂定价格成交,上下幅度双方商定。双方协商不成的,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执行。货款结算中,要遵守结算纪律,坚持“钱货两清”原则,分期付款应在成交单上注明。有固定购销关系的国营、供销合作社商业企业,异地货款结算可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对情况不明的交易单位,可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或先收款后付货。
3.运输,运输方式及运输费用等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
4.质量。各类商品质量标准,甲方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保证商品质量。
5.甲乙双方职责。
6.合同变更、解除。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场发生骤变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将“合同变更通知单”寄给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