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2.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变更或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3.依照法规、规章、规定负责有关公共维修基金的续筹并监督其使用和管理;
4.审议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年度工作计划、物业管理服务费的预算和决算;
5.听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