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告人席治甲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强迫劳动罪、强迫交易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合同诈骗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罚金180万元。
2.9月27日,镇原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席治甲等10人恶势力集团“套路贷”犯罪案进行一审宣判。本案系庆阳市首例“套路贷”恶势力犯罪案件。
3.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来,席治甲、席小林以高利放贷为业,以拆房及人身伤害等方式对债务人进行威胁和殴打,索取现金、车辆和粮食,并多次组织赌博从中抽头渔利,或在赌场放高利贷聚敛钱财,积累了一定的经济实力。2001年席治甲、席小林二人因敲诈勒索罪、赌博罪获刑。2003年席治甲出狱后,拉拢、纠集李胜辉、范等珏等人为其非法讨债,伙同席小林、白军贤等人,在庆阳市西峰区及镇原县城等区域,以民间借贷为幌子,向资金困难群众、工程开发商及小微企业主等97名被害人发放高利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