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中组部和人社部、省委组织部和省人社厅有关文件通知精神,法官、检察官退休年龄有如下规定:
2.法官、检察官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或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担任一级高级法官、检察官或二级高级法官、检察官职务的女法官、检察官,年满60周岁退休;担任三级高级法官、检察官或四级高级法官、检察官职务的女法官、检察官,年满60周岁退休。如本人申请,可以在年满55周岁时自愿退休;未自愿退休的,在年满60周岁前还可以根据公务员法有关规定申请提前退休。
3.本规定自2017年8月22日起执行,之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适用本规定,不予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