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生儿不可以用父母的医疗保险报销,可以办理新生儿自己的医疗保险,住院报销。
2.城镇户籍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到社区或居委会办理医疗保险手续,并一次性缴纳对应年度全年居民医疗保险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3.对于出生后超过3个月以上参保缴费的,仍按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执行。因住院或门诊规定病种治疗发生的支付范围规定内的医疗费用。新生儿医疗保险基金在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分别为80%、65%和55%。
4.住院报销须注意:住院时使用新生儿的名字,尽量避免使用“某某之子”或“某某之女”的名字;告知医生已参加居民医保,尽量使用医保报销目录内药物和治疗方式,少使用自费药品
5.参保后新生儿需住院的,须在住院时持“住院证”到参保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开具无卡证明,并交至医院医保办,住院时凭无卡证明办理住院手续。出院结算时,使用医保结算系统结算,只支付个人自负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