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警应当规范着装,穿着反光背心,配备对讲机和执法记录仪。
2.应当选取安全地点和不妨碍通行的地方设置执勤点,禁止在弯道、坡道、窄桥等设置检查点。
3.执勤制式警车应当停放在来车方向50米外,开启警灯和报警灯。
4.规范放置警察临检等警示标志、反光锥、减速牌。反光锥应当由远及近由疏及密放置,至少五十米以上。设置拦车区域和检查区域。
5.规范实施拦车行为,按照执勤执法规范开展拦截、检查、查处等活动。
6.执勤民警不少于两人。应密切合作,随时戒备并注意疏导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