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是证明应试人普通话水平有效凭证,证书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统一印制。普通话一级乙等以下成绩的证书由省(直辖市)级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加盖印章后颁发,普通话一级甲等的证书须经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审核并加盖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印章后方为有效。
2.2003年6月15日之前取得的普通话等级证书仍然执行5年有效期,2003年6月15日之后取得的普通话等级证书则无时限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