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吉林回迁无籍房处理方案,长春市解决“无籍房”问题工作范围为城市规划建成区内国有土地上建设的已入住但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集体土地上建设的小产权房和私搭乱建房屋不纳入办理范围。
2.根据该方案,市政府成立了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的“长春市解决‘无籍房’问题推进工作组”。推进工作组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等27个成员单位组成,下设“不动产登记办公室”和“联合执法办公室”。
3.全面排查全市未办产权登记房地产开发项目基本情况。根据该方案,结合长春市已经掌握的无籍房情况,通过各城区政府反馈、信访投诉等渠道,进一步对“无籍房”情况进行摸底排查,摸清问题小区的位置、面积、户数及存在的具体问题,并建立工作台账,研究出台政策措施。各城区、开发区公布公开咨询投诉电话,方便群众咨询投诉。
4.按照该方案,长春市结合工作实际建立了解决“无籍房”问题“四级决策”工作机制。推进工作组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召集成员单位,不定期集中开展预审会商,涉及的其他责任部门和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参加。推进工作组无法解决的问题,报“市解决棚户区改造逾期未安置和‘无籍房’问题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市领导小组无法解决的问题,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解决;市政府常务会无法解决的问题,报市委常委会解决。
5.该方案建立了“联合执法清费追缴”和“简化容缺”工作机制。联合执法办公室通过联合执法,约谈企业,核查剩余资产,查实其违法行为,通过资产变现等措施做到所涉钱款应收尽收;对于现行的要件和程序等办理条件深入研究,进行精简,促使因已入住使用多年无法按要求整改到位,达不到验收标准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