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性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4.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5.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额;
6.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8.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